装修管理要求是人们在家装过程中应十分重注意的一个条件,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都有哪些呢?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也很想知道答案,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都有哪些,通过对于装修知识的学习使我们更好的应用到实际生活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都有哪些吧。
禁止下列行为:
(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范围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 进行简易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家庭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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