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昨天公布,今年6月1日起调整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最高收费标准: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收取,毛坯住房300元/套,再次装饰装修360元/套;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5-8元/平方米不等的超基本面积清运费。
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是指,将住宅业主、使用人对住宅(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至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完成处置所收取的清运、处置等费用。超基本面积清运费为:55至140(含)平方米部分,毛坯住房为5元/平方米,非首次装修为6元/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部分,毛坯住房为7元/平方米;非首次装饰装修为8元/平方米。
上海市发改委规定,住宅业主、使用人应将居民非生活垃圾运至居住区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居住区管理单位不得强制提供搬运服务并收费。经协商,住宅业主、使用人委托居住区管理单位进行搬运服务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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